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团的领导,严明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,推进从严治团,规范团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等党内法规和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等团内规章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共青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坚持党的领导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摆在首位,把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作为共青团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,作为确保全团更加充满活力、更加坚强有力的重要保证,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。
(二)坚持从严治团。既牢记授权有限,该请示的必须请示,该报告的必须报告;又牢记守土有责,该负责的必须负责,该担当的必须担当。请示报告工作要全面如实反映情况、分析问题、提出建议,既报喜又报忧、既报功又报过、既报结果又报过程,力倡短、实、新文风。
(三)坚持规范有序。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、范围、程序、方式和时限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。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,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。特殊情况下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团组织请示报告。
第三条 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,特殊情况下可以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团组织请示报告。各地各级团组织承担团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,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,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。
团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团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,并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。地方团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团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,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共青团请示报告工作。